💪澈底打擊詐欺犯罪👮【打詐新四法】👮♀️ | 113-08-16 |
土地登記案件如涉及權利人及義務人,該案義務人(即登記名義人)亦得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 | 113-05-10 |
如何確認土地係屬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之農建地 | 113-03-07 |
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申報書格式及填寫說明」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轉租)規定,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 | 112-08-17 |
112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5條、第19條、第23條之1條文,自112年9月1日施行 | 112-08-17 |
租金補貼為承租人的權利,申請租金補貼無須出租人同意,出租人亦不得限制或阻止 | 112-07-28 |
112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3條、第6條、第11條、第16條、第17條、第20條、第23條條文,自112年7月1日施行 | 112-06-29 |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專區 | 112-06-29 |
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第十點,自即日生效 | 112-06-27 |
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 112-06-27 |
訂定「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 112-06-27 |
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申報書格式及填寫說明」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規定,自112年7月1日生效 | 112-06-27 |
訂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申請書」及「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應附文件一覽表」 ,自112年7月1日生效。 | 112-06-27 |
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自112年7月1日生效。 | 112-06-27 |
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8點、第12點之1、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 ,自112年7月1日生效。 | 112-06-27 |
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0點、第24點之1、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自112年7月1日生效。 | 112-06-27 |
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 112-06-27 |
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部分條文 | 112-05-23 |
強化民眾權益保護,自5月1日起調整土地建物測量收費並適用新制規定處理案件 | 112-05-02 |
修正「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 | 112-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