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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遲延取得使用執照,🙅‍♂️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 發布單位:第四課

⛳【建商】請注意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對於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及相關遲延責任規定:

🎯1.應於契約書中明確記載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之「期日」。

🎯2.有遲延取得使用執照時,應按日給付遲延利息。

🎯3.須提出證明,才能順延取得使用執照期間: ➀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建商不能施工之停工期間 ➁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建商之事由所受影響之期間。

⛳【消費者】看這裡

🛎️建商遲延取得使用執照,只有消費者才有契約解除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