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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

  • 發布單位:人事室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如下:

()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5)17日通報「雙北地區停課防疫照顧假Q&A」,各類人員如有請該假需求者,皆適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