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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7月1日起,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並在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倘價格申報不實,將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務必確認申報資訊,以免受罰。

  • 發布單位:第三課

109年7月1日起,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竹南地政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