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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2.0新制施行(110年7月1日)前已開始銷售之建案,至新制上路後尚未銷售完,要申請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嗎?還是只需實價登錄即可?

  • 發布單位:第三課

新制施行(110年7月1日)前已開始銷售之預售屋建案,無強制銷售預售屋者補辦備查之規定;惟業者如要主動申報備查,法亦無禁止。但新制施行(110年7月1日)前透過代銷業銷售成交之預售屋買賣案件,仍應依規定申報預售屋實價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