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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地籍調查時,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 ,應如何處理解決?

  • 發布單位:苗栗縣竹南地政事務所

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如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先由地籍調查人員及地政事務所就爭議情形予以協調,如還不能解決時,再報由縣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調處。土地所有權人接到縣政府上項調處結果通知倘有不服時,應在接到通知書十五日內,以相對之當事人為被告,向司法機關提起「確認經界」之訴,並應於訴請法院審理之日起3日內將訴狀繕本送本所,逾十五日後如不提起訴訟者,則依照調處結果辦理重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