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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苗栗縣政府函以,配合公(政)務人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或自提儲金,溯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應先行辦理事項 ,請查照。

  • 發布單位:人事室

財政部、銓敘部及縣府相關公文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