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應攜帶資料如下: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13年10月17日分配公文(或電子文件)、
2.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 、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退伍令(正本)、
4.印章、
5.大頭照相片電子檔、
6. 公務人員履歷表-初任人員(簡式〉-紙本1份,「簡要自述」一定要寫,表末「填表人」親自簽名、
7.公務機關職前年資相關證明(正本)(服務證明、離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歷任銓敘部審定函、歷任職務派令……等)、
8.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正本)(如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地政士證書、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等)、
9. 英語檢定證明書(正本)。
提醒事項:本所薪資帳戶為「台新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