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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苗栗縣政府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發布單位:人事室

檢送「苗栗縣政府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