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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所稱「法令」之補充規範,請依該部民國110年3月9日部法一字第11053313211號令釋辦理,請查照。

  • 發布單位:人事室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3月9日部法一字第11053313212號函辦理。
二、該部歷次解釋與本次令釋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