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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0年6月30日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檢送發布令影本、行政規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請查照。

  • 發布單位:人事室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2號函辦理。